时间:2025-04-23 17:42
一、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
1.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,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有十日答辩期,期间认为受理仲裁委无管辖权就应书面提出。逾期提出不影响仲裁程序,此后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被申请人应在十日答辩期内仔细审查受理仲裁委管辖权,若存疑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,注意留存提出异议的证据。
仲裁委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审查,保证审查的公正性与专业性。
若当事人对仲裁委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不服,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了解后续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。
二、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何法律规定
依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,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,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。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管辖异议申请,异议成立的,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;异议不成立的,书面决定驳回。
答辩期通常从当事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计算,一般为10日。若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异议,视为其对仲裁管辖无异议,之后再提通常不会被受理。在规定时间内提管辖异议,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确保仲裁程序依法进行。
三、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超期有何后果
依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,当事人应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。若提出超期,仲裁委通常不会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。
这意味着当事人需接受该仲裁委的管辖,继续参与仲裁程序。即便其认为该仲裁委无管辖权,也不能再以此为由阻碍仲裁的进行。后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,若当事人不履行,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不过,若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仲裁委无管辖权,在仲裁结果出来后,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,由法院对管辖权等问题重新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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